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四川省财政厅汇总,2019年四川省省本级部门,包括省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3.1亿元,较预算数减少0.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3.1亿元,较预算数减少0.8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4亿元,较预算数减少0.2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7亿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亿元),较预算数减少0.4亿元;公务接待费0.2亿元,较预算数减少0.2亿元。
2019年,省本级“三公”经费支出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省级各部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二是加强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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