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四川省财政厅汇总,2017年四川省省本级部门,包括省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3.4亿元,比预算数减少1.5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3.4亿元,较预算数减少1.58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28亿元,减少0.06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9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1亿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9亿元),减少1.1亿元;公务接待费0.43亿元,减少0.4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44万元。
2017年省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下降的原因主要是省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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