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四川省财政厅汇总,2018年四川省省本级部门,包括省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3.72亿元,较预算数减少1.1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3.72亿元,较预算数减少1.18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28亿元,较预算数减少0.06亿元;公务接待费0.36亿元,较预算数减少0.41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8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45亿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3亿元),较预算数减少0.7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8万元,较预算数减少36万元。
2018年,省本级“三公”经费支出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省级各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二是加强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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