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7年,财政厅印发了《四川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川财企〔2017〕100号)。该办法实施以来,对加强和规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维护省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权益,优化省级国有资本配置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和省级层面先后出台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等一系列国资国企改革政策,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出了更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修订印发了《四川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川财规〔2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四川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等规定。
三、修订内容
(一)扩展编制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遵循原则修改完善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相互衔接,讲求绩效;预算法定,公开透明”。
(二)完善收支范围。规范适用对象,把省委、省政府视同一级企业管理的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纳入编制范围管理。完善收入范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政府资源统筹的要求,新增了特别利润相关表述。完善支出范围,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国资国企改革阶段性任务,对支出范围和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支出的具体方向进行了适当调整。
(三)加强绩效管理。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新增绩效管理章节,从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绩效结果运用等方面对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五、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由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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