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1年12月,经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银保监会等部委联合印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银保监会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农业农村部令第107号),明确省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和有关部门备案。
二、制定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银保监会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农业农村部令第107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8章,共55条。
第一章:总则。内容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释义、管理体制和原则等3条。
第二章:救助基金管理职责。内容包括:联席会议工作职责、成员单位及市县相关部门职责、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确定等4条。
第三章:救助基金筹集。内容包括:救助基金来源、交强险保险费提取比例、资金收缴划拨要求等5条。
第四章:救助基金垫付。内容包括:垫付情形、执行规定、垫付流程、所需资料和时限要求、相关方职责等10条。
第五章:救助基金垫付费用追偿及核销。内容包括:追偿流程、所需资料和时限要求、相关方职责、核销情形等11条。
第六章:救助基金管理。内容包括: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职责、救助基金账户管理、财务报告、考核评价等14条。
第七章:法律责任。内容包括:保险公司、医疗机构、殡葬服务机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法律责任等4条。
第八章:附则。内容包括:受害人、抢救费用、丧葬费用释义、参照管理、施行日期及有效期、原政策废止等4条。
四、有效期及执行日期
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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