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按照财政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第四十七条规定“各省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特制定我省农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保险条例》、《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等规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7章、共26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内容包括制定的依据、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适用范围、保费补贴工作的原则。
第二章补贴政策。对照中央办法,逐条细化政策支持标准和口径,明确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特色奖补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和分配因素等内容。
第三章资金管理。明确了资金申报的口径、资金申报审核的时间节点和流程,以及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方式等内容。
第四章保险方案。明确了中央补贴险种的保险方案、特色险种保险条款的制定程序等内容。
第五章保障措施。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承保机构遴选履责、计提大灾准备金等内容。
第六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明确了对资金的使用、监督、违规处理以及绩效评价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送审稿)》的执行时间和期限。
四、有效期及执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五、解释权归属
本《管理办法》由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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