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7年6月,我省出台《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管理办法》(川财金〔2017〕43号),对推动PPP项目“高标准、规范化、多领域”实施,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及PPP市场公平竞争和规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办法到期和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完成全面升级改造,我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四川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管理及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下称“项目库办法”)。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10号,下称“财政部信息公开办法”)。
三、主要内容
项目库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分为: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名词定义、管理原则等;
(二)第二章项目库管理,主要规定新增入库、阶段转化、信息变更、项目退库、财承监测模块、绩效管理模块等受理程序;
(三)第三章信息公开,主要规定信息公开原则、方式、责任主体等;
(四)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管理责任、时限要求、处理措施等;
(五)第五章附则,主要规定信息公开解释权、施行日期等。
重点规范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管理要求。保持与财政部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及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新的管理要求一致。
二是增加公开内容。顺应绩效管理、履约管理和公众监督要求,增加项目履约及项目参与方信息,持续优化PPP项目实施的信用环境。
三是明确公开责任。明确信息更新的时限要求,对未严格执行按效付费管理要求的,将不予受理项目新增入库,防止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四是明确支持重点。明确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以及乡村振兴、生态环保、旅游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域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省级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等区域项目和省级重点项目。
四、有效期及执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25日公布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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