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旧)

《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7日
信息来源: 综合处
【字体:
【打印文本】

一、起草背景

2015年,我省制定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川财综〔2015〕63号),对全省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及指导目录、购买预算和绩效管理、购买方式及流程、职责分工等进行了明确。近年来,随着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不断深入,购买服务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展,购买资金规模不断扩大,政府购买服务各个管理环节也相应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要求。近期,我省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际,印发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六条,主要分为:

(一)总则

本章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含义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遵循原则与管理职责分工。

(二)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本章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进行了明确,即各级国家机关为购买主体,企业、社会组织、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为承接主体,首次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规定了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明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尚未分类的事业单位不能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三)购买内容及指导目录

本章对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规定,政府可以购买的服务主要是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明确规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的禁止事项,包含工程和服务打包项目、融资行为、人员招聘用、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等六种情况。明确各级各部门应当根据实际编制、调整本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四)购买预算和绩效管理

本章延续了政府购买服务应当“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规定了具体编制预算的流程,并着重强调加强绩效管理,规定购买主体应当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定期对所购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各级各部门应积极推进第三方评价,逐步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

(五)购买方式及流程

本章对政府购买服务流程进行了明确,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应依次编制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公告购买信息,确定承接主体,签订购买合同,履约验收。在确定承接主体时,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签订购买合同时,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签订不超过3年的合同。

(六)监督管理

本章明确了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在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与义务,要求公开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违法违规责任。首次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可以依法依规使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但购买主体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承接主体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七)附则

本章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范围进行了延伸,包含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明确了《管理办法》生效时间。

三、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由四川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