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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资环〔2023〕60号
南充市、凉山州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收回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的函》(川自然资函〔2023〕442号),现对你市(州)2021年度重复申领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预算予以追减。其中,凉山州8万元、南充市7万元。
请按规定做好预算指标调整工作。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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