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社〔2023〕95号
广安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全省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81号)要求,现下达你市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就业补助资金)预算1亿元,支持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807就业补助”,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你市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着力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快速提升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你市可按不超过该示范项目中省补助总额的40%提取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
四、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一并下达示范项目实施期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请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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