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社〔2023〕101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卫生健康工作,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下达你地区(单位)2023年省级财政卫生健康补助资金如数(具体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收入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
二、各地要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2〕11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以奖代补资金用于继续提升次中心服务能力,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以奖代补资金用于继续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工作,两项奖补资金禁止归垫。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市(州)及时将区域绩效目标对下分解落实,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州)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3年省级财政卫生健康补助资金分配总表
2.2023年省级财政卫生健康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部分)
3.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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