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农〔2023〕96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四川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此前印发的《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2〕120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1〕56号)同时废止。
附件:1.粮油生产保障资金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
3.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
5.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6.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
7.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8.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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