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社〔2023〕90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省级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下达你地区(单位)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如数(详见附件),用于支持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收入列入“1100310—卫生健康”科目,支出列入“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科目。
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财政、卫生健康、疾控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重大传染病防控任务。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市(州)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你市(州)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市(州)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市(州)确定的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四川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总表
2.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明细表
3.2023年重点传染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
明细表
4.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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