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社〔2023〕94号
自贡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66号)文要求,现下达你市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20000万元,用于支持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收入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你市在下达该项资金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和省级资金又包含各地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请你市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财政部将对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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