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农〔2023〕95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规范和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四川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了《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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