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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法〔2023〕8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规定,我厅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现行有效110件,废止失效45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1.四川省财政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3年9月10日)
2.四川省财政厅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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