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财资环〔2019〕59号
各市州及扩权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市(州)中心支行、各扩权县(市)支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印发的《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6月30日到期。为确保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现通知如下:
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继续执行,直至新的办法正式出台为止。《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中涉及的科目,以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为准。
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2019年12月17日
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