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民发〔2020〕6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发布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
2020年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59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390元/月。
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
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全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19〕88号),2020年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按照调整后的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1.3倍执行。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均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市(州)人民政府据此调整2020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并报民政厅备案。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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