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农〔2024〕18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印发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81号)有关规定,财政厅对《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5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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