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教〔2024〕26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职业学校主管部门:
为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激发职业学校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动力,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和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试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改革完善我省公办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立足职业学校改革发展要求和省情实际,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积极构建与职业教育专业大类培养成本、社会技能人才需求、区域产业布局结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协调,更加精准有效、科学规范的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引导职业学校增强专业结构调整的前瞻性、专业设置的针对性、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促进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全域推进,分级负责。此次生均拨款制度改革完善的范围涵盖省、市、县三级所有公办职业学校,原则上所有公办学校同步、一体推进。按照“谁举办,谁投入”的原则,职业学校生均拨款经费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按照生均拨款政策足额安排,纳入本级财政公共预算保障。
(二)科学分档,体现差异。以各专业生均培养成本核算结果为基础,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和我省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需要,对各专业进行整合归并形成专业大类,并相应设立差异系数,向办学成本高、产业衔接紧、中省扶持力度大的专业倾斜。
(三)因地制宜,强化引导。根据不同地区的财力水平和现阶段生均经费实际保障水平,对各市(州)分档设立地区差异系数,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宜。根据中职学校办学规模和技工学校办学层次,分别设定差异化的生均基础拨款标准,引导中职学校标准化建设,技工学校分层分类培养。
(四)有效衔接,稳步推进。结合省情实际,适度提高职业学校生均财政保障总体水平。做好新旧拨款制度的有效衔接,设立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确保各职业学校财政拨款水平总体平稳。
三、实施范围
(一)学校范围
纳入生均拨款制度范围的职业学校为全省基本办学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供给的公办中职学校、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专科学校、职业本科学校等。对采用电视教学、网络教学和函授教学方式的职业学校不实行生均拨款制度。
(二)专业范围
纳入生均拨款制度范围的职业教育专业分别按照教育部颁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19项)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15项)执行,以后年度随专业目录变化动态调整更新。
四、主要内容
(一)基本政策
从2024年起,全省公办职业学校全面实施新的生均拨款制度,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职业学校隶属关系,按照新的基础标准、地区差异系数、专业大类系数和有关政策要求,重新核定安排所属职业学校生均拨款经费,以后年度足额纳入年初预算。基本公式(参考):
某学校生均拨款经费=∑对应基础标准×地区差异系数×对应折算学生人数
折算学生数=∑各专业类别学生人数×所属专业大类差异系数
(二)基础标准
1.中职学校。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基础标准为0.7万元/生。
2.技工学校。普通技工学校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的中级工班生均拨款基础标准为0.7万元/生;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的高级工班为0.8万元/生;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的技师(预备技师)班为0.9万元/生。
3.高职学校。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和职业本科学校中的专科班生均拨款基础标准为1.1万元/生;职业本科学校中的本科班为1.3万元/生。
其中,在校生低于1200人的中职学校和低于800人的普通技工学校按照原0.6万元/生的拨款标准执行,体育类、艺术类、特殊教育类、民族地区中职学校除外。
(三)专业大类系数
对同一职业学校的不同专业大类,综合考虑培养成本、政策导向等因素,分五类确定不同专业大类差异系数。其中,中职学校和高职学校专业分类及系数保持完全一致,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对照相近专业类别参照执行。
(四)地区差异系数
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的财力水平、办学成本差异和现阶段生均经费实际保障水平,分四类确定各市(州)的地区差异系数,由各地结合实际,在省规定系数区间内,自主确定具体差异系数值,并逐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确有需要且财力可能的情况下,允许突破上限值)。
其中,省属职业学校暂不考虑地区差异系数。
(五)学生人数
纳入生均拨款测算的学生人数是指公办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各年级在校学生人数(不含成人教育学生)。
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学生人数应以财政年度或教育学年内各学校月平均人数为准。其中,特教学生和高职学校中的弹性学制学生、中专部学生数分别按照2、0.5、0.5的系数进行折算;同时,对中职和技工学校超过5000人的学生数按照0.5的系数进行折算。
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加强学籍信息的日常维护管理,切实杜绝出现虚报、重报等情况;并对所提供学生人数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六)资金用途
实行生均拨款的公办职业学校,应在生均拨款总额内,优先足额安排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等基本支出;学校在遵守财经纪律、厉行节约的前提下,可统筹学费、住宿费等事业收入用于必要的公用经费和经常性支出、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办学水平、促进毕业生就业以及外聘教师教学报酬和工勤人员劳务报酬等。
生均经费不得用于还本付息、对外投资、捐赠、赞助和支付罚款,不得用于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支出。生均经费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过渡期特殊政策
为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设立过渡期兜底保障政策,即从新制度实行起的三年内(2024年—2026年),在各校学生人数总体稳定的情况下,原则上保障水平不降低,对低于原生均拨款数额的学校通过差额补助进行适当调整。2027年起按新的生均拨款政策执行。
(二)规范相关学校拨款
对招收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学生的学校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学生学籍的唯一性,避免出现学籍重复注册现象,严禁同一学校重复享受两类生均拨款政策。对中职和技工教育中的“一校两牌”学校,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具体生均拨款办法。
(三)鼓励探索绩效拨款
鼓励各地在落实好上述拨款制度的基础上,增加绩效拨款理念,通过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职业学校标志性成果、教育教学能力、产教融合深度、学生就业质量、资金绩效管理等方面开展考核,并通过设立绩效系数等方式,加大对办学质量高、管理规范好、效益提升快的职业学校倾斜力度。激励职业学校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四)持续提升保障水平
各地在实施新拨款制度后,要继续落实好新增教育经费重点向职业教育倾斜的政策,并着力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其中,中职、技工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原则上不低于现行投入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要继续落实不低于1.2万元的要求,并原则上不低于现行投入水平。同时,各地要结合当地财力,进一步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改革完善我省公办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深化财政拨款同职业教育办学定位、培养成本等更加匹配适应的重大制度机制调整,是进一步促进我省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和科学发展,进一步提升我省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满足培养一大批技能型实用型人才的客观要求。各地财政、教育、人社部门和省属公办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根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加快改革完善公办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
(二)深化改革,加快创新发展
在健全生均拨款制度的同时,各级财政、教育、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办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推进职业学校以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改革目标,不断优化专业规划和课程设置、提升师资队伍综合素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推进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等,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和吸引力,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各地在提高保障水平的同时,要积极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要多措并举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三)强化监管,提升资金质效
各地要持续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所属职业学校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规定,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和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财会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安全、规范、高效。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挤占挪用生均拨款经费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要督促指导学校按规定用好生均经费,切实提升资金使用质效。有关单位或个人在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意见中的生均基础标准、地区差异系数、专业大类分档等,根据国家政策调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业教育深化改革需要等适时调整完善。指导意见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我省公办中职学校财政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川财教〔2014〕9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我省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川财教〔2015〕94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属公办中职学校财政生均经费拨款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16〕104号)等不一致的,以本指导意见为准。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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