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教〔2023〕123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文物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对《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教〔2020〕10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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