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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07月08日
信息来源: 科教与文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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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教〔2022〕58号

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

    2018年,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属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川财教〔2018〕114号)以来,我省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稳步提高,高校办学水平不断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本科高校发展取得长足进步。面向新时代、对标新要求,现行拨款制度还需完善,绩效考核指标还需健全,引导高校对标竞进、争创一流还需加强,激励高校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尚无有效的资金渠道保障。为加快构建我省高质量教育体系,促进本科高校内涵式发展,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服务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立足我省高等教育实际,深化高校“对标竞进、争创一流”工作,适应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提高教育质量要求,牢固树立绩效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构建合理规范、公平客观、导向清晰、评价科学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引导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办出特色,加快内涵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量化原则。建立客观公正,能够量化的指标体系,真实反映高校发展的客观情况。有利于更加科学公正地配置资源,促进公平公正竞争,增强高校发展活力。

  (二)坚持绩效优先原则。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传递清晰的政策和绩效导向,引导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科学发展;激励高校对标竞进,争先创优,积极进取,争创一流。

  (三)坚持简政放权原则。全面落实“放、管、服”要求,遵循高校办学规律,坚持放管结合,改进管理方式,提高高校统筹安排使用资金的能力,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四)坚持深化改革原则。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高校依法行政、依法办学,推动高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拨款机制

    从2023年起,省属普通本科高校(由国家批准独立设置且办学经费由省级财政供给的全日制普通公办本科高校)预算拨款由基础拨款、绩效拨款和专项拨款三部分组成。基础拨款按学生人数计算,体现公平;绩效拨款按照考核等次计算,体现绩效;专项拨款服务中央、省委省政府高等教育发展的中心工作,体现重点。基础拨款由生均定额乘以折算后的学生人数确定,绩效拨款额度根据绩效考核指标打分量化后计算确定,专项拨款根据省委省政府、教育部明确的重点工作和重要指标确定。基础拨款、绩效拨款和专项拨款原则上按照6.5:2.5:1的比例分配,每年根据拨款总额和重点工作情况,具体确定绩效拨款和专项拨款比例。

    四、主要内容

  (一)基础拨款核定办法

    从2023年起,基础拨款以4年为一周期,保持周期内每所高校生均定额拨款总额基本稳定,每一周期结束后,按上4年平均学生人数,考虑离休人员、附设中职学校等因素,重新核定各高校生均定额拨款总额。周期内因完成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安排的招生任务,学生人数增加较多的可视情况适当核增基础拨款。

    一是单列计算下达各校离休人员经费。

    二是生均定额拨款等于生均定额乘以折算学生人数。

    生均定额分为固定定额和变动定额,固定定额和变动定额基础标准比例为4:3。固定定额不考虑学科差异,变动定额考虑学科折算系数,具体系数:一般专业为1、理学1.125、工学1.165、农学、体育学1.25、医学1.75,艺术类专业按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高校、师范类院校以及由原师范类专科学校升本的高校和其他高校的分类方式,系数分别为1.5、1.35、1.125。

学生人数根据上年教育事业统计纳入实施范围的高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预科生在校生人数确定。折算学生人数根据事业统计在校学生,分不同层次确定系数:本科生1、专科生0.6、硕士1.5、博士2、预科1,计算折算学生人数。

    民族地区高校、新升本科高校、蓉外高校(按法定注册地,“双一流”高校除外)适当给予倾斜性照顾,民族地区高校按系数1.08、新升本科高校按1.06、蓉外高校按1.05(如三者均符合,按最高系数)计算。四川音乐学院附设中职学校经费单独计算,四川警察学院基础拨款按原基数计算。

  (二)绩效拨款核定办法

绩效拨款根据绩效考核指标计算分配。从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生工作、社会服务、合作与交流、办学条件改善、财务预算管理、综合管理及法治建设等方面选取考核因素(详见附件1、2,按公务员管理的高校,部分不适宜指标可单独考核)。每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和高校发展需要,可对当年考核指标及分值适时调整。

    教育厅负责具体考核工作,每年11月底前完成对各高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次年分配依据,提出绩效拨款分配初步意见报财政厅。

根据考核结果分档确定绩效拨款,其中:

第一档(考核结果1—3名),按绩效拨款总金额17%平均分配每校;

第二档(考核结果4—9名),按绩效拨款总金额27%平均分配每校;

第三档(考核结果10—18名),按绩效拨款总金额33%平均分配每校;

第四档(考核结果19—24名),按绩效拨款总金额17%平均分配每校。

第五档(考核结果25—27名),按绩效拨款总金额6%平均分配每校。

    继续设立进步奖励,考核结果总名次每上升一位,奖励200万元,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每下降一位,扣减200万元,最多扣减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为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教育厅、财政厅每年对高校6—11月预算执行进度进行按月通报(执行中追加的经费不纳入当月和次月考核,科研经费不纳入考核),对财政资金执行进度后5名且低于时序进度的高校,每通报一次扣减100万元,全年扣减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对财政资金执行进度前5名且高于时序进度的高校,每通报一次奖励100万元,全年奖励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三)专项拨款核定办法

专项拨款依据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高校发展的实际确定支持内容,旨在解决高校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改善高校办学条件,实现高校某领域某方面的重点突破,推动我省高等学校内涵式发展。

    每年专项绩效拨款支持内容确定后,由财政厅、教育厅确定具体资金分配方式,结合实际情况,按项目法、因素法、据实据效等方法计算分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落实。进一步完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是财政支持方式的重大变革,是引导省属普通本科高校转变发展模式的重要制度设计,各高校要准确把握改革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统筹协调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确保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科学预算,强化保障。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求和综合财力可能,编制中长期财务收支计划,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必须与财务收支计划相适应。要根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改善和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高校在预算拨款总额内,优先足额安排教职工、离休人员的个人支出和学校运转经费的基础上,对剩余经费,在遵守财经纪律的前提下,统筹事业及其他收入自主安排。

  (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健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机制,科学运用评价结果,促进高校不断提高经费使用管理水平。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增强自我约束机制,减少经济决策失误,杜绝财经违纪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证财经工作健康有序运行;应通过教代会、干部大会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财务公开,实现财务决策科学化、财务管理民主化、财务报告制度化,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监督;高等学校应积极配合教育、财政、审计、价格、税收等部门对高校实施的审计和检查,对于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对查实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法依纪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绩效拨款考核指标体系

         2.绩效指标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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