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
2021年,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先后制定出台《四川省支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奖励办法》(川教〔2021〕10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四川省支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川财教〔2021〕120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全省各级各类高校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取得了较好成效,产生了积极影响。为进一步加大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力度,克服“唯帽子”倾向,增强奖励资金激励引导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现结合我省实际和前期实施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扩大奖励对象范围
(一)扩大B类人才奖励对象,增加“在高校受聘设立院士工作站的两院院士;全职引进(首聘不低于5年)或成功培养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负责人,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人才,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类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普及奖一等奖及以上人才”。
(二)扩大C类人才奖励对象,增加“全职引进(首聘不低于5年)或成功培养在NATURE、SCIENCE、CELL全球顶级三大期刊正刊以第一作者或独立通讯作者发表研究性论文的青年人才、欧盟‘玛丽·居里学者’、英国‘牛顿学者’、德国‘洪堡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海外)项目入选者,奥运会、世界单项运动会、亚运会个人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高水平运动员或教练;业内广泛认可的国家其他部委领军人才入选者(具体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开展专项审核认定)”。
(三)扩大D类人才奖励对象,增加“全职引进(首聘不低于5年)‘天府工匠’、四川技能大师、四川技术能手,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世界一流学科博士后出站人员,民族地区高校、高职院校、民办高校引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仅一流学科)的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人才”。
增加的B、C、D三类人才对象与原奖励范围内各类别人才年龄要求一致。
二、提高政策奖励标准
提高D类人才引进培养奖励标准:对成都市域内高校原则上按每人40万元标准对学校进行奖励;对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域内高校原则上按每人60万元标准对学校进行奖励;对其他区域内高校原则上按每人50万元标准对学校进行奖励。
三、明确部分政策口径
(一)明确“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的具体范围,即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世界公认的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
(二)在同类别人才范围内,获得不同人才称号或奖项的不重复奖励;已全职在川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新获得同层次人才称号的不予奖励。下一类别人才成长为更高类别人才的,可按人才类别奖励标准补差。
(三)因纳入奖励范围的各类人才称号或奖项合并、撤销、增加的,按照调整后的人才类别对应落实奖励政策,调整后不再属于四类人才范围的,原则上不予奖励。
(四)对独立设置的艺术、体育院校或新设立的院校,在高层次人才引进或培养上确有困难或因办学需求急需引进的紧缺特殊人才,按照“一事一议,一校一策”的原则,给予适当奖补。
(五)因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数量大幅增加,导致经费预算紧张无法在当年全面兑现落实的,相关奖励延迟至次年一并兑付。
(六)补充意见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与《资金管理办法》一致。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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