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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 省委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厅 省文物局 省广电局省社科联关于实施财政支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重点工程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3日
信息来源: 科教与文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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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教〔2022〕16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关于加快新时代文化强省建设部署要求,经省政府同意,财政厅、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省广电局、省社科联联合实施财政支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重点工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真正让文物说话、让历史说话、让文化说话,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成果服务大局、赋能发展、为民共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遵循“两创”方针、践行“两个结合”,牢固树立系统思维、导向思维、创新思维,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重点与常规、阶段与长期的关系,按照系统性管理、预防性保护、科学性利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思路,全面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协同推进、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新格局,真正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不断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巴蜀因子的生命力和影响力,推动巴蜀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引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各项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坚定文化自信、增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统筹规划。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现状,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制定规划,统筹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建设、经济发展、旅游开发,统筹好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统筹好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和周边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做到规划先行、远近结合,抓好关键环节,分步有序实施。

    坚持多级联动。强化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主体责任,明确各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财政投入保障和激励奖补机制,构建省级部门协同、省市县三级共同投入、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坚持合理利用。坚持正确导向,敬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赓续中华文脉,正确把握历史与当代、保护与利用、传统与创新、资源与环境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动态管理机制和保护修复机制全面建立,考古发现在全国和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濒危历史文化遗产抢救工作基本完成,历史文化遗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保护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历史文化遗产在坚定文化自信、提升四川软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彰显,走出一条符合四川省情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之路。

  二、重点任务

    2023至2025年,聚焦四川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财政保障激励政策为抓手,以重点项目为载体,示范引领,带动全局,实施以下重点工程。

    (一)推进考古工作,支持实施巴蜀文化寻源工程

    聚焦重大考古发现。对入选“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含“中国六大考古新发现”)项目,给予项目管理归属地政府一次性奖补2000万元,支持后续保护开发。对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5000万元。支持依托考古重大发现创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对成功创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一次性奖补3000万元。

    〔责任单位:省文物局、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加强主动考古和科技考古。支持六江流域区域性考古调查,丝绸之路南亚廊道、蜀道等文化线路系统性考古调查,旧石器时代遗址、新石器时代遗址等专项考古调查。加强皮洛、三星堆、罗家坝等重要遗址考古发掘和研究,支持提升三星堆研究院、巴文化研究院软实力。支持三星堆考古与文物保护修复中心和重要遗址考古工作站建设。支持多学科跨领域重大考古项目科技联合攻关。

    〔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科技厅、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二)加强珍贵文物保护,支持实施巴蜀文化守护工程

    强化濒危文物抢救性保护。建立全省濒危文物抢救性保护项目库,每年遴选支持实施30项濒危文物保护项目。支持实施重大考古出土文物修复、重要木结构文物建筑维修保护项目。

    〔责任单位:省文物局、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支持珍贵文物修复和预防性保护。建立全省珍贵文物修复和预防性保护项目库,每年遴选支持实施20项珍贵文物修复和预防性保护项目,重点支持书画、青铜器、象牙、漆木器、简牍等文物保护修复。建立珍贵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库,每年遴选支持实施20项文物数字化保护及创新应用示范项目。支持四川博物院建立省级预防性保护中心和四川文物总库房。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博物馆建设区域中心文物库房。

    〔责任单位:省文物局、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增强科学保护能力。依托乐山大佛、安岳石窟等重点文物保护项目,支持培育一批跨领域、跨学科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科研团队。加强石窟寺保护研究和科技工作,支持提升石窟寺重点实验室和研究基地建设水平,培育省级文物科研基地、区域文物保护中心。支持实施文物平安工程,推动文物安全防控关键技术研究,推进安全防控设施建设,提升文物安全防范能力和科技水平。

    〔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科技厅、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三)开展古籍古迹古树保护,支持实施“三古”保护工程

    全面开展古籍保护利用。支持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形成四川省古籍总目及提要。支持新建省古籍保护中心库房、杀虫中心,改造提升省古籍修复中心,提升古籍存藏和保护条件。实施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破损古籍保护修复项目,推动完成《洪武南藏》等古籍数字化保护示范项目。支持实施四川藏中医古籍珍善本及未刊稿抄本整理出版计划和古籍抢救保护计划。支持深度挖掘古籍中蕴藏的传统文化资源,推出珍贵古籍、特色古籍专题展。建立全省珍贵古籍整理出版项目库,整理遴选四川珍贵典籍文献,编撰出版四川历史文献经典集成书系。支持实施整理出版《蜀学荟要》等重点项目。

    〔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文物局、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推动开展文物古迹保护利用。开展全省文物古迹保存状况评估,建立全省文物古迹保护项目库,每年遴选支持实施50处文物古迹保护项目。指导各地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因地制宜开展文物古迹保护工作。支持认定四川乡村石窟文化公园(景点、微景观)。

    〔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推动实施古树保护。支持实施“一树一策”抢救复壮,加强古树预防性保护。落实《蜀道翠云廊古柏保护利用工作方案》和《蜀道翠云廊古柏保护利用规划》,支持完善古柏保护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开发古柏旅游产品,打造古树风景道,弘扬蜀道古柏文化。省级财政给予地方适当补助。

    〔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四)强化研究阐发,支持实施巴蜀文化阐释工程

    强化研究阐发机构力量。统筹高校、社科研究机构、文化文物单位等资源力量,建设10家左右全省重点中华文化研究院,推进传统文化相关课题建设、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等,推动研究院高质量发展,打造中华文化学术研究高地、人才聚集摇篮和传承发展基地。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省社科院、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深入阐释历史文化遗产价值。加大社科基金投入力度,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研究常态化、系统化、体系化。围绕中华文化基本问题、古蜀文明基本问题等开展多学科跨领域重大课题研究,推出一批集成性标志性研究成果,支持整理出版重大遗址考古报告和学术专著。实施古蜀文明保护传承、巴文化保护传承、三国蜀汉文化研究传承、中华古文字研究传承等工程,深刻阐明古蜀文明、巴文化、三国文化、藏羌彝民族文化的独特魅力和时代价值。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省社科院、科技厅、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打造学术交流品牌。支持围绕践行“两个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文明起源等重大课题广泛开展研讨交流,打造一批具有全国性国际性影响力的学术交流品牌。积极支持申办国家级及以上的学术交流研讨活动。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

    (五)优化陈列展示,支持实施巴蜀文化对话工程

    推动博物馆培优提升。支持四川博物院、成都博物馆、金沙遗址博物馆、三苏祠博物馆等重点博物馆完善安全设施,优化征藏体系,强化科技支撑,提升保护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博物馆争创一流,省级财政对成功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中国卓越博物馆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行业博物馆发展,对向国家成功申报批准设立的“国字号”博物馆、填补门类空白的省级行业博物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责任单位:省文物局、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支持举办高水平陈列展览。实施文物精品展览计划,每年遴选支持实施20项博物馆陈列展览项目,重点支持举办原创展览、联合展览、引进展览。鼓励联合举办巡回展览和引进高品质境外展览。实施数字文物创新应用工程。省级财政对获得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及出入境奖(含单项奖、特别奖)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责任单位:省文物局、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六)加强革命文物保护,支持实施红色基因传承工程

    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四川段建设。优化文物保护资金投向,支持实施《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四川段建设保护规划》涉及长征文物重大修缮保护、长征主题博物馆纪念馆提升改造、长征文物主题保护展示、长征文物周边环境风貌保护管控等重点项目。支持11个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四川段国家重点展示园建设。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物局、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支持实施革命历史类博物馆纪念馆提升行动计划。实施一批革命老区革命博物馆纪念馆提升行动示范项目。实施革命文物展览精品计划。支持反映“四史”主题的行业博物馆纪念馆提升建设水平。推动10-15家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创建国家三级以上博物馆。新增一批革命博物馆纪念馆纳入中央和省级免费开放补助名单。支持培育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

    〔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推进川陕片区红军文化公园建设。建立川陕片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库,每年遴选实施10-15个保护利用项目,重点支持革命文物保护修缮、革命旧址保护利用、纪念场馆展陈提升。实施一批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重要战场遗址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项目。支持川陕片区红军文化公园重点展示园建设。

    〔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七)突出非遗活态传承,支持实施巴蜀技艺传续工程

    支持非遗品牌打造。支持开展“非遗四川•百城百艺”四川非遗品牌培育活动,由县(市、区)推选一个最具代表性的地方非遗项目参与评选,每年评选30个左右,集中打造100个“四川非遗品牌”,助推传统产业升级,省级财政对每个品牌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支持振兴传统工艺。推动非遗工坊建设,每年评选30个左右,共评选支持100个优秀非遗工坊,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采取“非遗项目+传承人+工坊”等模式,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成立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促进非遗技艺在生产实践中传承。支持建设30个国家级和省级传统工艺工作站。支持省级非遗保护传承基地和省青少年优秀传统文化传习基地,省级财政给予每个基地一次性奖补。

    〔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支持完善保护传承体系。支持建立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出版“四川非遗名录图典”。强化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将记录面由65岁扩大至60岁。2023年起,提高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标准。支持实施省级非遗传承人群研修培训,促进传承人素质提升。支持推进振兴川剧和曲艺工程,实施传统音乐舞蹈抢救保护和数字化典藏计划,开展民族音乐舞蹈抢救保护和整理研究。支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免费开放和提升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非遗馆、传承基地、体验基地等非遗传承场所。

    〔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八)强化历史文化遗产交流,支持实施巴蜀文化传播工程

    支持创作历史文化遗产文艺精品。加强选题规划,建立四川历史文化遗产纪录片、动画片和电视文化节目(宣传片)项目库,每年推动创作一批历史文化遗产主题文艺精品,省级财政对单部作品分别最高补助500万元、500万元和300万元。支持历史文化遗产类舞台艺术作品创作,争取推出更多“现象级”的蜀风蜀潮作品,打造四川历史文化遗产IP。支持“时代光影 拍在四川”一站式影视拍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影视剧组到川拍摄历史文化遗产类等影视作品。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支持举办新媒体传播大赛。开展“神秘蜀韵 百部川扬”网络视听精品传播大赛,鼓励社会公众通过云直播、云展映、云讲座、网络音视频、网络动漫等传播方式参与“古籍里的四川”“天府非遗寻根”“巴蜀古老记忆”等主题历史文化遗产新媒体传播作品大赛,每年评选50部国际传播影响较大的优秀作品,省级财政给予奖励,并支持通过新媒体平台展播宣推。

    〔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

    支持开展重大推介活动。支持举办四川文物全球巡展、四川非遗精品展、川港澳活动周等国际性四川历史文化遗产重大推介活动。支持实施三星堆“走出去”工程,制作多语种外宣视频,推动IP国际授权合作。加大对中国成都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支持力度,提升非遗节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影响力。支持举办“我们的节日”省级示范活动和名人大讲堂、青少年书画传习大会等品牌活动,省级财政对纳入省重点活动示范项目范围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文物局、省广电局、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九)强化整体水平提升,支持实施历史文化遗产利用工程

    支持开展历史文化遗产综合保护利用县域试点。每年遴选7个左右,共支持20个县(市、区)开展历史文化遗产综合保护利用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托本地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统一规划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搭建融聚平台,创新治理方式,探索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模式,项目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省级财政对每个试点县(市、区)一次性奖补2000万元,对成功创建的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的一次性奖补3000万元。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支持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特色区域试点。每年评选15个左右,共支持50个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特色试点区。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托本地有丰富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镇、村和街区,建设打造成新的文旅融合、特色鲜明、景致美观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区域。省级财政对每个特色试点区一次性奖补500万元。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支持实施文化和旅游融合示范项目。每年支持一批文化和旅游融合示范项目,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等资源,科学合理配置旅游功能要素,提升文旅资源转化效率,促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更好实现“以文促旅、以旅彰文”,形成示范效应,产生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省级财政对每个示范项目按800至1200万元标准给予奖补。

    〔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发布四川历史文化遗产游径名录。围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布四川文物游径名录,编绘四川文物游径地图,重点推介世界文化遗产和丝绸之路南亚廊道、蜀道、茶马古道、石窟艺术、古典诗词、书院文化、四川历史名人文化、三国蜀汉文化、中医药文化、工业遗产等四川历史文化遗产人文游径、智慧游径、快乐游径。支持完善“智游天府”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四川历史文化遗产精品线路推介,提升操作便利度,扩大影响力。

    〔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同推进机制

    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省广电局、省社科联和财政厅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政策设计、统筹协调、经费管理等工作,并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适时调整支持重点。各地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自主性和积极性,在资金、人才等方面加大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政策创新和支持力度,有效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涉及项目按照项目制管理。省级相关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厅每年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年度支持方向和申报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并分类建立项目库。市县根据申报通知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含申报文件、项目申报书、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筹措方案及使用计划等),按规定报送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结合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和年度工作计划,遴选项目予以支持。

    (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由中央、省、市县资金保障,省级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按规定对市县给予补助。各级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项目管理,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总体设计,提高保护利用方案的整体性、合理性和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合理确定分年度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将适时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督导,财政厅将围绕重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情况,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抽查。

        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文物局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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