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建〔2023〕375号
相关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根据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资金分配建议,现下达你地区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如数(详见附表)。该项资金列2023年政府支出分类科目“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请各地财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及资金使用方向,尽快统筹安排到具体项目。同时,要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职责,按照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监控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汇总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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