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建〔2023〕366号
相关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民营经济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有关规定,根据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资金分配建议,现下达你地区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如数(详见附表)。该资金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请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强化绩效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第三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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