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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7日
信息来源: 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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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综〔2023〕33号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

    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工作。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路径,深入推进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工作,有效促进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多元化和事业单位经费保障方式转变。为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现就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一)省本级层面。基于全省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现状,针对改革面临的堵点难点,省本级制定系统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2023—2025年工作规划,具体内容包括:

    2023年,细化完善政府购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服务内容。印发省本级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导重点领域主管部门加大向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力度。

    2024年,研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完善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激励约束措施。

    2025年,持续深化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结合工作推进情况,调整完善指导性目录。原则上,各部门符合条件的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事项应买尽买,项目和资金数量显著增加。

    (二)市县层面。各地结合本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现状,科学制定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规划,研究完善本级政府购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服务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建立改革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事业单位内在活力,推动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走深走实。

    二、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一)加强资格审核。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主体资格审核,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作为承接主体。尚未完成分类的事业单位,暂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待明确分类后根据单位性质确定是否作为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

    (二)依规开展采购。购买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对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服务项目,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组织购买。

    (三)严禁变相用工。购买主体不得通过购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服务变相用工。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作为承接主体应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开展业务。

    (四)严格履约管理。购买主体应规范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事项要量化标准,易于考核。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要采取必要的监管手段,确保服务质量。

    (五)强化预算绩效。各级财政部门要持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结果导向,明确部门支出责任,加强成本效益分析,节约型社会资源。同时加强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推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公共服务质量双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化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加快推进本地、本部门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

    (二)转变保障模式。从2024年起,各地各部门纳入本级政府购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服务指导性目录且有预算资金来源的项目,原则上都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实施。同时,各地各部门应将当前直接委托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施的服务事项转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相关经费预算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调整至主管部门。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营造持续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良好氛围,确保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同时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业务培训,提升相关从业人员业务能力。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工作建议,请及时反馈财政厅综合处。

    附件:四川省省级部门购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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