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两项改革”部署要求,为在基层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服务能力、提升发展质量、提高治理效能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着力提升基层政府治理效能,促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2021年,科学选取试点地区和试点领域,推动乡镇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取得明显突破,在全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乡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经验。同时,建立健全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积极探索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培育和绩效评价方式方法。
(三)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优化配置。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转变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机构“精简化”、职能“扁平化”、服务“片区化”、人员“多岗化”,避免重走“加机构、加编制、加人员、加经费”的老路。
——明晰权责,厘清边界。明晰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权责定位和实际需求,厘清上级部门与乡镇政府的职责边界和事权划分,明确公共服务事项购买主体。
——因地制宜,积极创新。立足自身区域发展、基础条件、经济水平、群众需求等客观实际,积极探索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路径,切实解决基层公共服务中痛点难点问题。
——统筹协调,分类推进。建立健全推进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机制,加强省级层面统筹协调,强化基层政府主体责任,结合“两项改革”后不同区域公共服务保障重点,分类推进。
二、重点任务
(四)制定试点方案,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四川省乡镇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结合“两项改革”后实际情况,通过地方申报、综合评审的方式在全省选定10至12个县(市、区)开展乡镇购买服务试点工作。聚焦“六合一”、“五合一”乡镇,按照全省五大经济区域分类选择民政、教育、农业农村、司法等领域,细化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同时,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为试点地区加大改革力度提供制度保障。
责任单位:财政厅、试点业务省级主管部门、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2月28日
(五)出台《支持乡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的指导意见》。结合试点成果,明确全省推进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路径和工作要求。持续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完善管理制度体系。着力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分行业绩效评价指标,创新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式,进一步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走向深入。
责任单位:财政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六)制定《四川省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省级层面统一制定《四川省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县级政府对照省级目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
责任单位:财政厅、省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七)完善分行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以我省现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体系和本次试点工作成效为基础,民政、教育、农业农村、司法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完善本系统的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厘清上级部门与乡镇政府的职责边界和事权划分,合理下放权责,逐步形成行业化、专业化的政策体系。
责任单位:民政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司法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八)加强基层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引导培育。探索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本地化发展路径,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接基层治理领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把基层治理领域关乎民生的实事做实,提升直接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农村集体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农业农村部门出台专门政策,支持引导农村集体企业提升现代管理理念,提高经营水平,提升业务能力,鼓励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发挥就近、贴近当地以及本土化优势,积极参与乡村政府购买服务。依托“两新”组织承接专业技术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将辖区内“两新”组织(即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具体包括乡村供销联合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作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重要力量,提高乡镇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
责任单位:民政厅、农业农村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九)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效果绩效评价。按照全面实施绩效预算要求,大力推进乡镇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预算管理理念贯穿于购买服务全过程。强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乡镇及时将购买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要求、服务内容、预算安排、购买程序、绩效评价标准和结果等购买服务信息向社会公开,提高政府购买服务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财政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三、组织保障
(十)强化统一组织领导。省级层面,依托省委、省政府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统一调度、分工明确的“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工作机制,统筹规划,统一部署,财政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协同、密切配合,为全面推进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提供强大组织保障。地方层面,要发挥乡镇政府在购买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推进本地区购买服务工作。
(十一)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各级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性强、目标明晰的专项工作方案,逐项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每一项工作有主体、有方法、有考核机制,保障乡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力度各项工作实效。严格工作目标考核,要提高“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专项工作考核层级,省级层面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省政府对部门和市州的年度目标考核和重点督查内容,地方层面应对照提高考核层级。
(十二)加强培训宣传督导。各级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和业务培训力度,促进广大干部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意愿和能力。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鼓励地方和基层的首创精神,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各地各部门把社会力量能够提供的公共服务,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加强对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督促、调研和指导,推动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两项改革”成效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并严格执行。
(十三)严格资金管理使用。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民生领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投入,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强化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预算管理,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纳入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不得将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增加财政支出的理由。严格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和评价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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