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及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1〕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要求,四川省财政厅(以下简称财政厅)决定与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联合开展2023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贯彻实施,发挥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有机结合的效能,全面提升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和职业道德,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财政部有关要求,选取32家评估机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见附件),其中:涉及投诉举报的评估机构直接纳入重点检查名单。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检查以资产评估机构2022年全年以及2023年1-4月出具的评估业务报告为主,如有必要,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相关单位。对涉及举报的评估机构,重点关注举报线索涉及的评估报告。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情况。
以上公示事项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人:财政厅财会监督处 郑婕妤
联系电话:028-86095408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1号楼12楼16号
邮编:610016
附件:2023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名单(32家)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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