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0〕12号)要求,结合我省重点工作,四川省财政厅决定于近期开展2020年严肃财经纪律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一、检查目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的相关规定,切实发挥财会监督基础防线作用,进一步强化财会监督工作,促进相关单位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二、检查方式和内容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查看会计资料、查阅相关文件、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对被检查单位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的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和延伸至相关单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包括预算管理、采购管理、财务管理和信息公开。重点检查支出是否以预算为依据,是否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是否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是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否超预算采购,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依法实施采购;是否规范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和处置;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开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完整。同时,还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数据造假,伪造篡改基础数据;是否存在滥发钱物,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工资、奖金、补贴等;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是否隐匿、转移收入或侵占下属单位收入,是否虚列支出套取现金私存私放。
(二)会计信息质量。包括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是否完善并严格执行;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检查对象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四川省公安厅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四川省成本调查监审局、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四川省团校、四川科技馆,四川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
以上公示事项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联系人:四川省财政监督检查局李桃联系电话:(028)86711864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12楼16号
邮编:610016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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