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金〔2021〕37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45号)精神,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进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5〕82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21〕32号)要求,现将2021年全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对市县申报项目的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确定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公共服务配套PPP项目等5个项目作为2021年全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名单附后)。此次遴选产生的示范项目分布于全省5个市,包括2个市(州)本级、3个县(市、区),归属交通运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能源、城镇综合开发等4个行业,总投资1015.54亿元。
二、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8〕12号)规定,财政厅将继续对示范项目给予融资成本补助。相关市县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供持续指导支持,加强示范项目动态管理,建立项目绩效跟踪制度,督促项目实施机构切实履行管理责任,确保执行中不走偏变异。
三、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健全示范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运作不规范、实施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信息披露不到位的项目,将取消示范项目资格。其中,获得省级财政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综合补助资金的,由所在市县财政部门负责追回并上缴省财政。
附件:2021年全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名单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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