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金〔2024〕47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按效付费要求落到实处,结合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行业实际,现研究制定《四川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行业(综合治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期、运营期)》,适用于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行业(综合治理)PPP项目的项目公司(社会资本)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行业(综合治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期、运营期)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水利厅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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