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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川省财政厅
2019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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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6个部分。数据统计期限为201811日至20181231日。四川省财政厅网站(www.sccz.gov.cn)上可查阅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联系(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号;邮编:610016;联系电话:028-86726953;电子邮箱:sczt@sc.gov.cn)。

  一、概述

  2018年,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范围、健全公开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一)完善工作制度。年初,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841号,以下简称“要点”)要求,制定财政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分解各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明确牵头处室(单位)。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厅机关绩效考核和政务运行通报范围。依据《四川省财政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内部工作规程(修订)》,依法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据《四川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群众来信办理内部工作规程》,规范群众来信办理工作。

   (二)加大公开力度。继续增强财政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积极推进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专项资金、政府采购、地方政府债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减税降费等政策并加以解读,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内容进一步细化。

  (三)增强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进一步提升财政宣传体系的影响力,紧密围绕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不断加强财政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发布并解读公共财政政策。2018年,财政厅门户网站访问量逾10万人次,财政微博、微信关注量稳步提升。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政府预决算。按照《预算法》规定,全面规范及时公开了2018年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和2017年政府决算。在2017年预算公开的基础上,我省新增编制了四川省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情况汇总表,并将经济分类科目的编制范围由基本支出扩大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公开表格由2017年的69张增加至70张,预算公开的内容更加丰富,公开细化程度和完整性进一步提升。

  2.部门预决算。除涉密单位外,其余124个省级部门(单位)按规定在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了除涉密信息外的2018年部门预算。除涉密单位外,应公开部门决算的123个省级部门全部公开的2017年度部门决算。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细化、详实。具体包括,部门收支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同时,各部门还对本部门的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三公”经费预决算、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预算等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以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了说明,对公开内容中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了解释。

  3.“三公”经费。按规定分项公开了2018年省级“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总额。同时,124个省级部门(单位)全部按规定公开了本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省本级公开了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情况。123个省级部门公开了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并对因公出国(境)团组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等信息进行说明。

  4.财政专项资金。全年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资金、青少年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等64个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公告,涉及资金总量1600.73亿元,同比增加272.10亿元。
  5.政府采购。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及时将采购人及经办人、采购产品需求及配置、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产品和价格等政府采购信息向社会公布。全省发布采购项目公告信息147331条,单一来源审核公示信息2471条,进口产品审核公示信息1267条,投诉处理决定公示信息612条,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不良行为公示信息138条。其中,省本级发布采购项目公告信息9341条、单一来源审核公示信息205条、进口产品审核公示信息215条,投诉处理决定公示信息44条,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不良行为公示信息7条,实时向中国政府采购网推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53条。
  6.地方政府债务。及时公开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债券发行、偿还情况,并对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债券发行情况以及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进行了公开。
  7.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及时公开PPP政策制度、工作动态、投资收益分析报告、融资成本分析报告、咨询机构和专家参与项目情况等信息,引导全省PPP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托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公开PPP项目信息,全省1251个项目信息(包括基本情况、回报机制、所处阶段等内容)录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促进PPP项目参与各方诚实守信、严格履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PPP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发展。
  8.减税降费政策。及时将国家出台的降低增值税税率、调整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减税政策在门户网站发布,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有关工作事项承接事宜。及时向社会公开我省自行制定的小规模农村人口生活用水供水工程暂不征收水资源税政策。
  9.财政厅部门预决算。及时向社会公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和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主动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7年决算和2018年预算情况说明。
  10.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按照财政部全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要求,实时动态公布全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方便企业和公众查阅。
  11.突发应急信息。及时公开了地震、山体垮塌、暴雨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受灾群众救助政策、救灾资金下拨等信息。
  12.规范性文件。全年制定发布财政规范性文件共计23件。
  13.政务工作动态。重点公开了大型政务活动、工作动态、财政政策、资金下达等方面情况。对“两会”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公开。
  14.会计监督和行政处罚。对30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查前公示;对全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和4家会计师事务所、11名注册会计师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公告。
  (二)公开的主要形式
  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通过厅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发布各类政务信息736条,公开“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回复意见61件。通过省政府网站、财政部网站向社会发布财政信息2000余条。

2.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充分利用“四川财政”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账号等微政务媒体,及时发布财政信息58条。

  

3.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全年主动提供涉及财政政策解读的新闻宣传稿件140余篇,通过中国财经报、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等平面媒体刊发或人民网、新华网等网络媒体转载,重点宣传财税制度改革、财政民生政策以及财政支持发展等方面情况。
  4.通过《阳光政务》热线公开。组织参加由省纠风办和四川广播电视台举办的《阳光政务》行风政风热线节目,介绍了2018年财政民生保障情况和2017年重大财政民生政策,重点解读了财政支持扶贫政策。
 
 5.通过档案查阅公开。积极提供档案信息资源服务,全年共接待社会各界档案查阅40人(次),利用档案120卷(件)。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69件,其中:信函申请公开42件,网络申请公开25件,传真申请1件,当面申请1件;属财政资金类信息65件,属其他类信息4件;全部或部分公开33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或信息不存在28件,不同意公开2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4件,不属于政府信息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发生14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对财政厅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复议机关均依法予以维持;发生20件(含二审)因对财政厅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不服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目前法院审结17件,其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8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4件、裁定准许原告撤诉1件,裁定驳回起诉4件。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细化、公开渠道需进一步拓宽整合等。下一步,财政厅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继续深化公开内容。结合年度公开工作要点,不断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积极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强财政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开力度,促进与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的充分融合,扩大财政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三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加强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建设,及时更新政策解读内容,充分发挥网络传播的特点,更多地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方式,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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