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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川省财政厅
2017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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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6个部分。数据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四川省财政厅网站(www.sccz.gov.cn)上可查阅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联系(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号;邮编:610016;联系电话:028-86726953;电子邮箱:sczt@sc.gov.cn)。
  一、概述
  2016年,财政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范围、健全公开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一)强化主动公开。加大财政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着力推进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专项资金、政府采购、地方政府债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信息公开,对出台的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加大解读力度,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内容进一步细化。
  (二)完善制度机制。年初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全年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处室(直属单位)。制定《四川省财政厅政府财政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规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落实保密审查责任。加强考核问责,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厅机关绩效考核和政务运行通报范围。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依法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加强平台建设。加强厅门户网站,“四川财政”官方微博、政务微信公众账号管理维护,为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在厅门户网站开设“收费目录清单管理”专栏,对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政策进行集中公开,便于群众查询。在“四川财政”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主窗口下方增设“政务公开”、“会计服务”2个专题栏目,丰富平台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政府预决算。按照《预算法》规定,全面规范及时公开了2016年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和2015年政府决算。在此基础上,首次分地区公开了省对市(州)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首次公开了全省“四本预算”决算报表、省对市(州)专项转移支付补助预算(草案)的说明,预算信息公开内容更为细致完整。
  2.部门预决算。除涉密单位外,其余120个省级部门(单位)按规定在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了除涉密信息外的2016年部门预算。应公开部门决算的119个省级部门全部公开了2015年度部门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所有省级部门在部门预决算中公开了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功能分类明细到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了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一并公开了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
  3.“三公”经费。按规定分项公开了2016年省级“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总额。同时,120个省级部门(单位)全部按规定公开了本部门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省本级公开了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情况。119个省级部门公开了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并对因公出国(境)团组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等信息进行说明。
  4.财政专项资金。全年对财政扶贫资金、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等50个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告,涉及资金总量1200.79亿元,同比增加121.96亿元。
  5.政府采购。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及时将采购人及经办人、采购产品需求及配置、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产品和价格等政府采购信息向社会公布。全省发布采购项目公告信息110923条,单一来源审批公示信息2841条,进口产品审核公示信息1130条,投诉处理决定公示信息486条,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不良行为公示信息48条。
  6.地方政府债务。及时公开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债券发行、偿还情况,并对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债券发行情况以及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进行了公开。
  7.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及时公开PPP政策制度、工作动态、咨询机构参与项目情况等信息,引导全省PPP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托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公开PPP项目信息,全省849个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回报机制、所处阶段等内容)录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8.减税降费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开“河道砂石资源费”收费标准降为零的信息。对资源税等税制改革加强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对营改增试点等结构性减税政策,以及促进创业创新、支持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分类整理后在厅门户网站集中发布。
  9.财政厅部门预决算。及时向社会公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和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主动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5年决算和2016年预算情况说明。
  10.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及时公布全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16)、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方便企业和公众查阅。
  11.突发应急信息。及时公开了暴雨洪涝、干旱、冰雹等严重自然灾害受灾群众救助政策、救灾资金下拨等信息。
  12.规范性文件。全年制定发布财政规范性文件共计39件。
  13.政务工作动态。重点公开了大型政务活动、工作动态、财政政策、资金下达等方面情况。对“两会”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公开。
  14.会计监督和行政处罚。对15家行政事业单位、70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查前公示;对全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和1家会计师事务所、16名注册会计师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公告。
  (二)公开的主要形式
  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通过厅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发布各类政务信息700余条,公开“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回复意见102件。通过省政府网站、财政部网站向社会发布财政信息2000余条。同时,充分利用“四川财政”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账号等微政务媒体,及时发布财政信息、加强与网友互动交流。积极发挥行业管理信息平台作用,指导有关下属机构做好“四川政府采购网”、“四川财政会计网”、“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网站的管理和维护。
  2.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全年主动提供涉及财政政策解读的新闻宣传稿件62篇,通过中国财经报、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等平面媒体刊发或人民网、新华网等网络媒体转载,重点宣传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民生政策以及财政管理改革等方面情况。
  3.通过《阳光政务》热线公开。认真组织参加省纠风办和四川广播电视台举办的《阳光政务》行风政风热线直播节目,主动宣传介绍2016年重大财政民生政策。
  4.通过档案查阅公开。积极提供档案信息资源服务,全年共接待社会各界档案查阅3人(次),利用档案15卷(件)。
  5.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公开。全年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117件,连续多年实现按时办结率100%、现场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和投诉率为零的良好成绩。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68件,其中:信函申请公开36件,网络申请公开31件,当面申请公开1件;属财政资金类信息54件,属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类信息4件,属行政执法类信息3件,属其他类信息7件;全部或部分公开33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7件,不同意公开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发生12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对财政厅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复议机关依法维持8件、撤销4件;发生5件因对财政厅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不服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件、裁定原告按撤诉处理1件,法院目前正在审理2件。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新媒体运用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的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推进市县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等不足。下一步,财政厅将加强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升级完善门户网站及微信平台功能,提升平台实用性和便民性,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新媒体运用力度;二是加强财政政策解读,及时通过报刊杂志、网络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解读财政民生政策;三是加大对市县的指导力度,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督促市县提升预决算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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