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6个部分。数据统计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四川省财政厅网站(www.sccz.gov.cn)上可查阅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联系(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号;邮编:610016;联系电话:028-86726953;电子邮箱:sczt@sc.gov.cn)。
一、概述
2014年,我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建设法治财政的目标,切实加大财政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着力推进政府预决算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和专项资金公开,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财政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力度进一步加大,取得明显成效。
(一)明确责任分工。年初制定《201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处室(直属单位),明确厅办公室在信息公开工作中负牵头责任,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考核问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厅机关绩效考核和政务运行通报范围,厅办公室、驻厅监察室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务公开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健全制度体系。出台《关于建立财政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财政信息发布、重要政策解读机制,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重大信息审批制、保密审查机制、每日读网纠错机制、通报考核机制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准确高效和信息安全。
(三)完善公开平台。在发挥好“四川财政”官方微博、财政厅互联网站公开平台作用的基础上,开通“四川财政”政务微信公众账号,建立政务微信与厅互联网站、政务微博同步更新、联动互补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一站两微一箱”(网站、微博微信、厅长信箱)的工作格局。我厅政务微博被省政府新闻办、省网信办、省政府信息公开办评为“2014年度十佳省级部门政务微博”。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政府收支预决算。省、市、县三级全部公开了2014年政府预算和2013年政府决算。除部分涉密信息外,省本级政府预决算已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2.部门预决算。省本级70个部门公开了2014年部门预算;75个部门公开了2013年部门决算,较上年增加21个部门。除涉密信息外,省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对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作了情况说明。所有市(州)、县(市、区)公开了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的部门个数较上年大幅增加。21个市(州)本级和97%以上的县(市、区)开展了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3.“三公”经费。省本级公开了“三公”经费2014年预算总额和2013年决算总额;70个省级部门公开了2014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并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进行了说明。73个省级部门公开了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比上年增加21个。所有市(州)、县(市、区)公开了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21个市(州)本级公开了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97%以上的县(市、区)开展了“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
4.财政专项资金。全年向社会公开公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63个、涉及资金总额969.01亿元,比上年增加83.44亿元,增长9.42%。
5.财政厅部门预决算。通过厅互联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和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主动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3年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说明。
6.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在厅互联网站及四川日报等媒体上公布《四川省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4)》,方便企业和公众查阅。
7.突发应急信息。通过厅互联网站和四川财政政务微博、微信向社会公开了康定“11.22”地震灾区受灾群众救助政策、救灾资金下拨等信息。
8.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全年发布财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共计76件。
9.政务工作动态。重点公开了大型政务活动、工作动态、财政政策、资金下达、“两会”建议提案办理等方面情况。
(二)公开的主要形式
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将我厅互联网站作为全省财政信息公开主渠道,及时更新发布各类信息。通过省政府网站、财政部网站向社会发布财政信息2000余条。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开信息,与厅互联网站相互补充、形成合力。积极发挥行业管理信息平台作用,指导有关下属机构做好“四川政府采购网”、“四川财政会计网”、“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网站的管理和维护。积极组织参加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宣传政府采购和财政资金领域深化建章立制有关情况。
2.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全年在中央电视台、中国财经报、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等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137篇(次),重点宣传财政发展思路、财政民生政策以及财政管理改革等方面情况。
3.通过《阳光政务》热线公开。认真组织参加省纠风办和四川广播电视台举办的《阳光政务》行风政风热线直播节目,主动宣传介绍财政民生保障及重大财政民生政策等。
4.通过档案查阅公开。积极提供档案信息资源服务,全年共接待社会各界档案查阅7人(次),利用档案520卷(件)。
5.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公开。全年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275件,连续多年实现按时办结率100%、现场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和投诉率为零的良好成绩。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27件,主要涉及财政预决算信息、油价补贴、粮食直补、“三公”经费等,均依法依规及时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发生1起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复议机关依法决定维持我厅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门预决算公开有待进一步加强,市县预决算公开有待深化;二是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三是运用新媒体公开的力度应继续加大等。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一)深化预决算信息公开。根据中央关于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我省关于深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全面规范预算公开工作。继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全面公开除涉密信息外的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
(二)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按照有关要求,在近年来公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回复意见(摘要)的基础上,建立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从2015年起,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全文公开。
(三)加强财政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对财政厅互联网站运行维护管理,提高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及时性。加大运用“四川财政”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开财政信息力度,提高政务微博信息发布频率,增加政务微信便民服务功能,增强与网友互动交流,实现新媒体与互联网站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更好地服务公众,接受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