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资环〔2025〕27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经报省政府同意,现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第四批)如数(详见附表),用于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支出。收入请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234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市(州)财政部门收到本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和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到相关县级财政部门,并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本次为预拨资金,省级财政将会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根据各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标本兼治任务完成情况予以清算。
三、请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请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
四、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表
2.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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