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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农村脱贫残疾人巩固提升任务)预算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01月10日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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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农〔2024〕96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残联: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市(州)、扩权县(市)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脱贫残疾人巩固提升任务)预算指标如数(详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2025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上述指标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金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农〔2022〕61号)、《关于<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川财农〔2023〕26号)、《关于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促进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增收的意见》(川财农〔2024〕61号)等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优先使用列支中央衔接资金,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支持重点。严格按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范围,优先支持联农带农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带动作用,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脱贫群众增收。该任务方向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地省级资金的50%。

三、依规统筹整合。脱贫县严格按照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24〕14号)规定,扎实做好整合方案编制、审定和报备,依法依规开展统筹整合。

四、加强执行监督。本次下达的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地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脱贫残疾人巩固提升任务)分配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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