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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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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社〔2024〕44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民政局:

    为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如数(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设备购置、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示范性老年助餐网络建设、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具体项目由民政厅另行批复。二是养老服务定向财力补助,统筹用于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及运营补贴、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巡访、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养老服务从业年限补贴、高龄津贴、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老年大学能力提升等支出。

    二、请按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0810款“社会福利”相关科目。

    三、请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请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4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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