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政府同意,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四川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分享比例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建立矿业权出让收益分享比例与找矿投入挂钩的激励机制,推动形成省、市、县共同参与战略找矿行动的联动格局。
创新建立激励机制。按照“谁出资、谁受益”原则,矿业权出让收益除中央分享40%外,将地方分享60%部分,从原有的“省、市、县固定分享比例”调整为“分享比例与基础阶段找矿项目投入挂钩”。规范设置找矿项目省级全额出资、市县全额出资、省与市县各50%出资三种出资方式,向市县征求投资意愿,优先市县投资,在规范管理的同时,充分调动省、市、县政府投入找矿的积极性。
合理制定分享比例。统筹兼顾维持省、市、县财力格局基本稳定和财力下沉市县的政策导向,将矿业权出让收益的10%作为激励空间,并在分享比例上向市县倾斜。矿业权出让收益实现时,矿业权对应找矿项目市县全额出资的,比不出资多分享10%;市县出资一半的,比不出资多分享5%。
科学制定操作细则。明确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职责分工,建立财政、自然资源、税务三部门横向协作,省、市、县三级纵向联动工作机制。统筹考虑财政扩权县管理体制,明确市级与扩权县共同出资情况下,出资协议和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使用方案由市县自行协商确定。留足新旧政策衔接时间,明确新分享比例从2024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在此机制引导下,市县找矿投入积极性明显提升。据初步统计,文件下发后,全省已有11个市县2024—2025年自愿出资1.6亿元,用于实施28个战略找矿项目,迅速改变以往市县战略找矿“零投入”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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