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四项制度”完善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24/04/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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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招投标市场良好营商环境,近年来,山东省日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从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坚决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等方面入手,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收到了良好效果。
  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创新推行了“招标人廉政承诺书”制度,不断规范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打造“阳光招标、规范招标”的招投标市场良好秩序。该制度要求招标人在开展招投标活动前必须签订“招标人廉政承诺书”,并在招投标过程中自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招投标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得隐瞒项目实际情况(包括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资金、提前开工等)进行虚假招标或规避招标;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文件设置等),不得违规指定材料或设备供应商;不得插手干预、影响招投标活动等。
  为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日常执业行为,推行了“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代理承诺书”制度,不断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市场环境。该制度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招投标活动前必须签订“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代理承诺书”,并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利用行贿、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对发出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等内容不得存在限制、排斥和歧视性内容;不得存在弄虚作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加强评标专家日常评标廉洁意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积极推行“评标专家依法公正评标承诺书”制度。该制度要求评标专家在评标前必须签订“评标专家依法公正评标承诺书”,并在评标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格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独立评标,确保专家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为增强投标人遵纪守法意识,推行了投标人“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秩序。该制度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签订“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并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得组织参与任何串通投标行为;不得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参加投标等。(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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