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8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分享到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川市监公告〔2022〕29号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22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四川省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22年度年度报告。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自2020年度年报填报开始,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市场主体通过访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填报的,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后,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一种为“工商联络员”登录,采取“工商联络员”登录方式的,如已注册过“工商联络员”,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凭自设密码登录填报;若是首次登录,可通过点击“获取初始密码”菜单获取初始化密码(通过短信方式发送到联络员备案手机)登录;另外一种为电子营业执照直接登录。个体工商户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的方式为“个体户登录”,采取“个体户登录”的方式,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和“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登录填报(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时,大小写均认可通过);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直接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选择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到其登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表格后提交。
  企业也可以通过“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年报填报,通过点击“直通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网上办事大厅--其他业务--企业公示填报”的流程,进入公示年报系统,点击“年度报告填写”即可填报年报。
  三、未报送2021年度及以前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报进行补报。补报后,再报送2022年度年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到注册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报并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不再硬性要求到市场监管部门现场补报,允许自行网上补报并关联修复相关信用记录。
  海关管理企业由海关列入、移出。
  四、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内容中的企业联系号码必须真实有效,企业“工商联络员”发生变更的要及时进行变更。
  市场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五、有关年度报告的具体要求和指导,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6日

文章搜索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x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