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减少合同纠纷,提升诚信政府形象,近期,巴中市出台了《巴中市市本级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对以市政府及市级部门名义签订的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领域的合同进一步加强管理、督促履行。
实行分类归口管理。以市政府名义订立的友城合作类合同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归口管理;院校科研类合作合同由市委组织部门归口管理;政府采购类合同由市财政部门归口管理;招商引资类合同由市投资促进部门归口管理;涉外合同由市外事和港澳事务部门归口管理。以市级部门名义订立的合同,按照“谁签订、谁管理”的原则进行归口管理。
规范订立决策程序。合同拟约定事项涉及全市整体性工作,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应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启动。合同订立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合法性审核未通过的政府合同不得订立。
强化履行跟踪督查。合同订立后,应当及时将副本抄送归口管理单位和市目标绩效管理部门,合同承办单位应会同市目标绩效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单位制定任务清单,全面跟踪合同履行情况,每半年由市目标绩效管理部门向市政府报告合同履行情况。(来源:巴中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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