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在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路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重中之重。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将企业信用与奖惩机制挂钩,推动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制,成为当地法院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新尝试。
信用修复证明有“奇效”
助力市场“活”起来
今年2月,旌阳法院出具了德阳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在这看似简单的一纸文件背后,是当地法院不断探索的创新举措。
“多亏了法院出具的证明,才让我公司成功向银行申请到了贷款。”该公司负责人介绍,公司在2022年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列入失信限高名单,后经执行程序,该公司履行了付款义务,但在申请贷款时却因曾有的失信行为受到了限制。
近年来,旌阳法院在强制执行领域,通过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限高、对失信主体进行信息披露等方式,强制被执行主体履行其义务。在执行过程中,一方面不断丰富、创新执行措施以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另一方面立足企业发展困难,审慎采取强制措施,避免给涉案企业带来停产风险。在执行完毕后,及时对涉案企业进行“信用修复”,为其扫除信用风险。
“允许当事人纠正失信行为,将被纳入及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作出部分履行行为且有明确履行计划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旌阳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容错纠错机制推广企业信用修复,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推动健全信用奖惩机制
让营商环境“清”起来
在探索企业信用修复的道路上,旌阳法院力争做到“错必罚,对必奖”。
通过探索建立自动履行与提升信用评价挂钩机制,旌阳区人民法院定期向税务、市场管理、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推送诚信履行名单,从而达到该机制对自觉履约企业的正向激励作用。“截至目前,6名自动履行的当事人获得相应社会信用评价,并根据当事人需求开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旌阳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2022年11月,冯某某通过劳动仲裁确定由德阳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其支付工伤赔付共计14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后,德阳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为了尽快结案,表示愿意先行履行全部赔付款,保险赔偿后续由该公司自行向保险公司追偿。该案执行完毕后,德阳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旌阳法院说明其将要参与成德地铁S11线路招工投标,考虑到其存在信用修复的现实需求和积极主动地履行行为,旌阳法院迅速对相关被执行信息进行了屏蔽,并主动向其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书》,及时为该民营企业后续招投标扫清障碍。
实际工作中,旌阳法院还对有主动履行意愿且作出信用承诺的被执行人,给予信用宽限,暂缓纳入失信名单,暂不适用信用惩戒。对存在妨碍、抗拒执行,恶意规避执行等恶劣情形的,及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动惩戒,且不得申请信用修复。对已成功申请信用修复但后续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撤销修复申请,及时恢复适用信用惩戒措施,严厉惩处心存侥幸行为。
“截至目前,我院已累计撤销限制高消费3009个,屏蔽失信自然人364个,屏蔽法人失信人125个。”旌阳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该院还出台了依法化解处置问题楼盘、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深入企业走访、持续推进“数智执行”4条措施,与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打好配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支持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来源:四川新闻网 信用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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