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8部门联合推动信用修复“一件事”

发布时间:2024/07/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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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泸州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泸州市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泸州市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自2024年7月10日起开始实施。
  目标明确,分工清晰
  《推进机制》目标明确,要创新服务模式,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推动各类信用修复结果同步。通过不断优化和完善工作机制与服务流程,打造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政务服务环境,力争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推进机制》责任分工清晰。
  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信用修复涉及2个领域: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信用修复由民政部门负责;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信用修复涉及6个领域: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组织严重失信名单信用修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用修复;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修复;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统计部门负责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修复;税务部门负责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修复。
  推进有力,及时反馈
  《推进机制》就窗口接件和流转作了明确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信用服务窗口,提供线上线下申办的咨询、导办、帮办等现场服务,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且形式要件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收取电子/纸质申请材料。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一次性告知。
  受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申请后,通知对口部门业务科室接件,严格按照承诺时限要求完成办结。
  各区县发展改革与行政审批部门统筹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信用修复“一件事”窗口建设,参照市级建立接件、受理、流转、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为本辖区范围内信用修复对象提供线上线下申办的咨询、导办、帮办等现场服务。
  《推进机制》要求信用修复结果要及时反馈。
  对于市场监管领域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修复后,结果及时交互共享。
  对于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信息,由民政部门完成修复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修复结果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发展改革委通过技术手段,打通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信用修复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间的数据通道,实时同步共享修复结果。
  对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相关部门在办理时限内完成修复后,及时向信用修复对象反馈办理结果,并提交信用服务窗口备案。
  《推进机制》要求,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至少有1个完全熟悉本领域信用修复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操作流程的“明白人”;市、区县两级政务服务窗口人员要全面熟悉各领域信用修复政策要求,确保在各环节规范、准确、高效流转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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