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是治理之基、也是发展之源。环保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中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家、省、市先后出台多个关于建立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的法规和政策文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决策部署,日前,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成都市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据悉,此次《办法》拓展了信用评价范围,将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等五类企事业单位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态环境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纳入评价范围,由成都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环境管理需求和工作实际统一组织,分批开展评价。
作为建立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的“路径图”,《办法》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和现有管理、执法方式能够形成有机统一整体,有利于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从而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那么,此次印发的《办法》与之前相比有何不同?“以前评价企业的数量还不到整个污染源库的四分之一,不能满足生态环境新型监管要求。此次《办法》重构了信用评价新形式,将分类分批逐步把全部排污单位纳入信用管理,还将包括环评机构、第三方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环保管家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全部纳入环境信用评价,力争用最低的成本取得最好的管理效果。”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处长薛志刚告诉记者,不同还在于建立了动态的评价体系,而不像前几年信用评价工作采用的年度评价模式,现在以企业守法守信状况为依据,推动实现“信用信息即时评、评价结果马上变”。此外,《办法》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信用惠企的新制度,比如建立信用预警机制、完善信用承诺制度等。
那么,纳入信用评价的企业应怎么做?“纳入信用评价的企业应当在发布名单后30日内进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平台,作出环保信用承诺并如实填报基础项和加分项有关资料,动态计分开始后,环保信用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新。”薛志刚介绍,企事业单位纳入参评名单后,应在现有基础上,对照环保信用评价指标查漏补缺,努力争取更高的环保信用等级,而第三方服务单位除了需要做好内部环境管理,还需要提升服务质量,若项目服务因质量等问题导致委托单位受到环保信用扣分的,将与委托单位扣除同样的信用分值。
据了解,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将在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平台上实时发布,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于环保信用等级高的企事业单位将优先提供行政审批等公共服务,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资金补助,优先授予有关荣誉称号,优化检查方式、降低检查频次或比例等激励措施。
(四川新闻网、四川日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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