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信用环境系统性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各有关部门:
经省委常委会审议同意,现将《信用环境系统性改革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1月19日
信用环境系统性改革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信用河南”建设工作部署,加快构建适应河南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为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建设现代化河南提供信用支撑,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以高质量推进信用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主线,夯实信用基础支撑,构建信用监管机制,拓展信用应用服务,强化信用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环节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水平,为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营造最优的营商环境和信用环境。
(二)工作目标
着力加强信用法治保障、平台支撑、应用服务、示范带动,力争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1+N”信用法规制度体系,为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信用基础设施智慧化转型基本实现,信用信息归集总量突破150亿条,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次数超过10亿次;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全流程信用监管闭环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信用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更加突显,全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体系更加健全,中小微企业的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显著提高,知信、守信、用信的市场秩序和社会意识普遍增强,社会信用环境与营商环境互促共建、协同推进,“信用河南”深入人心。
二、主要举措
(一)完善信用法规制度体系
1.强化信用条例实施。研究制定《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省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共享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推动各级各部门依法依规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严格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配套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配套制度,避免和纠正信用信息滥用与惩戒泛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信用标准建设。健全信用地方标准规范体系,完善涵盖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交换、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通用性标准规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平台智慧服务能力
1.加强平台功能建设。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全省一体化信用监管、合同履约监测、信用考核评价管理等系统,构建智慧共享、智慧监管、智慧应用三大服务体系,支撑重点领域信用应用。迭代升级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网站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应用服务功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夯实信用信息基础。参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定期更新发布《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省各有关部门加强与省信用信息平台对接联通,严格按照目录及时全量归集共享行业信用信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信用应用体验。优化完善“信用河南”APP,开发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信用政策精准推送、公共信用产品主动提供三大惠企功能,支撑信用信息服务市场主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强化信用监管质效
1.创新事前信用监管。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有序推广证明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等告知承诺制,明确信用承诺应用范围、适用条件、应用流程和监管措施等。鼓励市场主体主动作出信用承诺,依托“信用中国(河南)”网站向社会公示。扩大信用报告应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许可、政务服务、资质审核、评优评先、科研管理等事项中查询信用报告,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简易流程等激励措施。(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事中信用监管。建立覆盖全省全量市场主体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规范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动信用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较低,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监管频次。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领域探索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事后信用监管。依法依规认定失信惩戒对象,严格依据国家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我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惩戒措施。综合运用约谈、函询等形式限期纠正市场主体失信行为,履行处罚义务,完成信用修复。进一步规范信用修复标准和流程,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对完成修复的信用主体及时终止惩戒和公示。(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运用信用信息促进企业融资
1.加强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以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为枢纽,推进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横向联通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科技金融在线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等省级行业融资服务平台,支持各地统筹建设本地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并接入省平台,构建形成纵联上下、横贯行业的全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和服务协同,形成融资信用服务合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创新融资信用服务应用。发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接入机构、行业协会的联动作用,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托信用信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政采贷、科技贷、专精特新贷规模,基于应收账款、订单、仓单、运单开展供应链金融,增加中小微企业首贷、无还本续贷、纯信用贷款规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融资保障机制。支持开展“信易贷”示范城市、示范银行、示范平台创建,推广先进经验,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供给,提高中小微企业获得感。常态化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建立银企对接情况通报和签约跟踪制度。建立企业融资“白名单”机制,鼓励各地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企业融资“白名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风险缓释基金或风险补偿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河南银保监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1.深化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提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质量。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的基础上,完善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八类信息7个工作日公开机制。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统计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督促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及依法订立的合同。(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厅、商务厅、统计局、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以金融、税务、消费、物流、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中介服务等领域为重点,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各类市场主体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经常性开展行业诚信宣传教育,提高行业市场主体守信自觉。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引导市场主体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自身信用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降低违法失信风险。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市场化信用管理咨询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加强个人诚信建设,建立医生、教师、会计师、律师、家政服务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信用档案,在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提供信用状况查询服务。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行业协会加强重点职业人群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重点职业人群树立良好信用意识,积极维护自身信用。探索信用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推动信用建设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运用信用手段有效提高基层治理效率,在医疗卫生、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交通出行等领域对守信主体提供激励。(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财政厅、司法厅、商务厅、民政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司法公信建设。加强法院、检察院司法信息公开公示,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办案。完善强制执行案件联动机制,加大对诉讼失信、规避执行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罚执行和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推动司法诚信监督法治化、规范化。加强舆论监督,健全司法机关新闻发布制度,建立与新闻媒体常态沟通联络机制及重大舆情处置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责任单位:省法院、检察院)
(六)加强示范试点引领
1.发挥示范城市带头作用。郑州、漯河、南阳等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区发挥表率作用,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易贷”等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积极探索,重点突破,打造在全国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信用应用服务品牌,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积累可供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鼓励其他省辖市结合产业优势、地域特色开展支持促进本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信用建设举措,积极参与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责任单位: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2.持续开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在信用支撑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新路径、新模式。推动县域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高地。将开发区纳入示范县(市、区)创建范围,探索信用招商、信用融资、信用监管等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为优化提升开发区营商环境提供助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3.实施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提质工程。组织全省企业积极参与信用管理培训,鼓励企业开展诚信示范创建,在生产经营、劳动用工、财务管理、依法纳税等方面改进信用管理,全面提升企业诚信水平,推动各级各部门、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诚信企业提供行政便利和信贷支持,营造企业诚信经营环境。力争到2025年末,全省参加信用管理培训企业超过1万家、参与诚信创建企业超过1千家,认定诚信示范企业超过100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七)培育浓厚的社会诚信文化
1.倡树诚信文明新风。将诚信标准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加大诚信类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宣传力度。开展“诚信之星”推荐评选活动,大力表彰、宣传报道诚信企业、诚信个人的先进事迹。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载体创新诚信文化宣传形式,向社会普及诚信理念、培植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
2.传承中原诚信文化。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诚信元素,打造具有高辨识度和强影响力的“豫”字号诚信文化品牌。支持文创企业、社会文化团体以河南诚信人物、中原诚信故事为主题,培育创意文化新业态、新产品,提高诚信文化的渗透力和感召力。(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部门间定期会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发挥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作用,负责综合协调、督促评价。省各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协同配合。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和资金保障,确保方案各项任务落实。
(二)做好宣传引导。依托省内主流媒体和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广泛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信用体系建设成效,及时总结并推广信用建设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在全省积极营造守信重诺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大信用惠民便企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群众更充分享受守信红利。
(三)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和《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审慎认定失信行为、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和开展信用修复,严格依据《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规范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的范围和程序,依法依规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四)保障信息安全。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使用权限和程序,健全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和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落实等级保护、密码保护测评要求,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坚决守住信息安全底线。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