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先诊疗后付费信用就医的意见(试行)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力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切实解决当前市民就医过程中预交充值、多次排队结算付费、就医时间长等痛点。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行“先诊疗、后付费”信用就医模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和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数据安全和风险可控,充分发挥信用数据在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促进医疗服务高效便民等方面的作用,拓展个人信用白鹭分就医场景应用,让市民在就医过程中免预交充值、自费部分免现场结算、医保实时结算,实现“先诊疗、后付费”、就医支付“一趟不用跑”,切实提高市民就医便捷度、医疗服务效率和市民获得感。
二、发展目标
力争在实施1年内产生显著效益,在全国形成厦门特色的信用就医模式。到2022年底,实现5家公立医疗机构上线,以门急诊场景为主;到2023年6月30日,实现51家医疗机构(含3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线,并稳步扩大到住院场景。
力争在实施2年内实现全民普惠,公立医疗机构全覆盖。到2024年6月30日,争取覆盖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所有自愿签约市民。
三、服务对象
自愿授权开通个人信用白鹭分的市民(包括但不限于本市医保参保人员),均可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自愿参与的社会医疗机构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信用就医服务。
四、基本原则
㈠自愿参加原则。经市民自愿授权开通。
㈡全民普惠原则。覆盖全体自愿授权开通个人信用白鹭分的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就医支付服务。
㈢循序渐进原则。完善提升信用就医试点,逐步覆盖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以门急诊场景为主,稳步拓展至住院场景。鼓励社会医疗机构自愿参与。
㈣安全可控原则。建设运营信用就医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对接各参与主体,确保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支付安全;建立信用约束和个人信用白鹭分修复机制,确保违约风险可控。
㈤开放兼容原则。强化先进技术支撑,支持有意愿、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银行、保险等)参与。
五、实施模式
信用就医采用“个人信用白鹭分+平台+金融机构”的模式。一是依托市民个人信用白鹭分进行价值分档;二是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建设基于个人信用白鹭分的信用就医公共服务平台,统筹集约推进医疗机构信用就医所需的信息系统改造;三是金融机构与信用就医公共服务平台签约,提供授信额度,承担风险,自主投资搭建信用就医结算技术系统,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支持医疗机构信用就医系统和接口的后续改造升级。
信用就医公共服务平台连接签约的市民、医疗机构和金融机构,为市民提供就医免预交充值、自费部分免现场结算以及免息账期等“先诊疗、后付费”的服务,市民可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就医场景、金融机构以及还款方式。
六、服务内容
㈠信用价值分档及信用就医专属额度。信用就医公共服务平台会同金融机构为市民提供下列信用价值服务:
1.个人信用白鹭分分值500分以下(含)的,享有500元信用就医额度;
2.501分-600分(含)的,享有1000元信用就医额度;
3.601分以上(含)的,享有3000元信用就医额度。651分以上(含)的,还可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在信用就医公共服务平台上提供的信用就医增值服务。
㈡“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市民在就医过程中,免预交充值、自费部分免现场结算,自费费用可离院后支付。信用就医公共服务平台上签约金融机构提供至少42天免息期。
㈢信用价值及专属额度家庭共享。为解决“一老一小”就医不方便的难题,发挥信用激励作用,建立信用价值家庭共享机制。
1.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因无个人信用白鹭分,可共享其父母的个人信用白鹭分价值,父母承担其信用就医费用的还款义务。
2.成年子女可自愿为其父母承担信用就医费用的还款义务。
七、服务流程
㈠平台公示。在信用就医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服务指南、提供信用就医服务的医疗机构和金融机构名单。
㈡授权开通。市民可在信用就医公共服务平台、医疗机构公众号等渠道自愿授权申请开通,完成注册,在信用就医公共服务平台上自主选择金融机构。
㈢提供服务。医疗机构和金融机构接入信用就医公共服务平台后,由信用就医公共服务平台为市民提供“先诊疗、后付费”的服务,包括免预交充值、自费部分免现场结算以及额度查询、账单查询、账单追溯、医后还款、消息提醒等。市民使用信用就医权益后,应履行还款义务,可自主选择还款方式。
㈣信用约束。信用就医签约市民超过金融机构规定的免息期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或超过其信用就医额度的,将暂停享有信用就医及其他信用惠民场景的权益;对经多次提醒,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将直接影响其个人信用白鹭分;对恶意违约行为,金融机构按照征信管理有关规定将违约记录纳入其个人征信,同时按相关规定和信贷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和利息,对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的,金融机构可依法提起诉讼。
八、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信用就医是惠民便民的创新举措,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予以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应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积极主动作为,加快实施进度;金融机构可将拓展业务与履行社会责任有机结合,积极参与。
㈡鼓励多方参与。在实施信用就医过程中,鼓励公益基金、慈善机构对特别困难的市民予以救济。
㈢严格规范管理。严格遵守信用就医相关要求,严禁金融机构在未获得用户授权的前提下开展商业营销活动。
㈣健全评价督导机制。将信用就医作为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效能的评价指标之一,年度予以综合评价。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信用就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信用就医公共服务平台、公立医疗机构和签约金融机构应将开展信用就医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和厦门银保监局。
本意见由市发改委(市信用办)会同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解释。
本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