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成都市市场监管领域涉刑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协同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这是成都在全省率先建立非行政处罚类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管理协同工作机制,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市场秩序、注册登记等重点领域,全力打造经营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信用监管新格局,促使经营主体知敬畏、存戒惧、守规矩,提升守法诚信意识和水平。
为严厉打击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深化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从2023年6月至12月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成都市制定出台《工作规则》是贯彻落实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健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是信用监管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是强化市场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据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作规则》明确了双方工作职责,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范围、抄告方式、管理方式、公示时限、联合惩戒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细化了抄告、审批、反馈等工作流程,建立了常态化协同工作机制。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依法依规将失信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进行公示。对失信“黑名单”当事人,各部门将采取任职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将7个刑事判决案件当事人列入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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