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自贡市生态环境领域首次轻微违法告知承诺不罚实施办法(试行)》助企减负增效情况,体现了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
2023年一季度,该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0件,同比下降64.3%;对3起环境违法行为轻微案件免予处罚,给予企业适度容错纠错空间。
15种情形初次违法 可适用告知承诺不罚办法
4月底,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自贡市生态环境领域首次轻微违法告知承诺不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开始实施。
《办法》中提到,行政管理相对人首次出现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后,经生态环境部门教育和告诫,自愿承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推行告知教育、承诺改正,实施首违不罚。
《办法》中列举了15种情形,初次违法,可以适用告知承诺不罚办法。这15种情形中,不少情形涉及常见的企业轻微违法行为。
比如,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自行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或者实施关停等措施的;不属于国家或四川省地下水监测网点,已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但未按照规定开展监测,且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未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且按照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已核发排污许可证,未按照规定提交执行报告,且按照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
一季度35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 解决环境问题80余个
《办法》施行以来,自贡市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推进“非现场”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助企减负增效成效显著。
截至2023年一季度,全市共有113户企业运行自动监控系统,涉及140套废水自动监控系统和75套废气自动监控系统。通过自动监控电子督办平台向全市垃圾焚烧发电、水泥、造纸行业共发送督办信息119条,其中事前预警60条、事中调度59条;对43多起日均值超标异常数据开展了现场调查处理。
同时,重点将环境管理好、环境信用评价良好且在线监控数据稳定达标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以“非现场”方式实施差异化管理,强化正向激励,切实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2023年一季度,全市纳入正面清单企业35家;对正面清单企业指导帮扶65次,解决环境问题80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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