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备受关注的《四川省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共八章七十条,从数据资源、数据流通、数据应用、数据安全、区域合作、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数据赋能产业、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共享应用等内容进行规制,以推动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关键的生产要素,也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而公共信用信息作为数据资源中的一类,具有基础性、持续性和全面性等特征,其归集和应用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近年来,四川持续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积极探索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挥大数据和“互联网”的信息化优势,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及应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但同时信用信息烟囱与壁垒现象依旧存在,信用数据归集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尚待提升,信用信息在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应用方面有待进一步拓展。《条例》结合了四川数据管理现状和需求,聚焦破解部门间信息孤岛、提升数据质量等共性难题,厘清部门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数据管理的主体责任,保障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充分共享,确保各司其职,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条例》还明确省数据管理机构应当统筹推进全省公共数据目录管理,制定统一的目录编制指南,组织编制、发布全省公共数据目录并动态更新。去年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提供最新依据和遵循,进一步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下一步,四川将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署要求,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统筹部署、协同推进,制定更新本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提高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地区共享应用水平,深挖信用数据价值,大力拓展信用信息在多领域的应用场景,探索信用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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